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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互补光伏电站或遇发展困境
日期:2022-08-1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今年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要求各地自2022年4月15日起“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要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这标志着“三调”数据已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

笔者注意到,“三调”地类认定细则中的林地并无宜林地的分类。同时,林地数据与“三调”数据正在进行对接融合,融合后的林地数据中也将不再有宜林地的概念。在笔者看来,这势必会给林光互补光伏电站用地带来较为深远的影响。

林光互补的可使用林地范围存在歧义

2015年11月2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53号文”),明确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同时,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

原标题:林光互补光伏电站或遇发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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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高质量发展作者:桂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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