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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实行光伏电站占用土地申报制度 超过100㎡即要申报
日期:2015-09-0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hmu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本岐阜县土岐市实行了占用土地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光伏发电设备要申报的制度,是在8月1日该市开始施行的《土岐市光伏发电设备设置指导纲要》中规定的。要设置光伏发电设备的运营商需要提前50天向土岐市城市规划课开发指导股提交申报书。

该市的指导纲要中规定了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规划设置事宜时,需事先向生活环境可能会受到影响范围内的当地自治会等,通报计划内容及工程施工方法等,以考虑调整”,申报书需要“附带记载有向当地自治会等的通报状况的书面文件”。

除此之外,对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还规定,“要充分考虑设置区域和周边地区的自然、景观及生活环境,努力防止事故、公害及灾害等”和“发生事故等或者纠纷时,运营商要承担责任并加以解决,并采取对策防止再次发生”。

有超过20处地方政府对一定规模以上光伏发电设备的建设实施了申报制度,其中大部分以建设地或太阳能电池板的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发电项目为对象。低压并网(输出功率不到50kW)项目的光伏发电设备所需的土地面积一般稍低于1000m2。地方政府实行的申报制度基本是以高压并网光伏项目为对象,这正逐渐成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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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经BP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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