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江苏省发改委正式印发了《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开放多元、市场主导、安全规范”的原则,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左右,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和灵活调节能力,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逐渐成熟,实现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实现规模化应用,积极支持其他型式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
重点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
电源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光伏发电项目配建的调峰能力应按照当年市场化并网的文件要求执行。对于不具备配建储能电站条件的光伏项目,可通过购买方式落实储能容量。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电站或购买调峰服务。鼓励存量新能源项目增配或购买新型储能调峰能力,提高存量新能源电站的系统友好性,增强系统对新能源电力的接纳能力。鼓励燃煤电厂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提升常规电源调频性能和运行特性。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核电调峰调频等应用。
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
鼓励具备条件的用户配置新型储能,提高用能质量,降低用能成本,提升用能效率。鼓励企业用户充分利用分时电价政策、容量电费机制,主动削峰填谷,减少尖峰电费支出;鼓励用户侧新型储能设施聚合利用,发挥削峰填谷作用,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需求侧响应,实现源荷双向互动。
健全价格机制。建立电网侧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利用峰谷电价政策,促进用户侧储能发展。独立建设并向电网送电的新型储能电站,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
完善市场机制。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推动新型储能以独立电站、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多种形式参与辅助服务,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探索建立独立储能作为新型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和现货市场交易机制,独立储能可视同电力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视同发电企业在高峰时段向电网送电,并提供调频、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发挥其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
原标题:2025新型储能2.6GW!江苏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