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入保险将平抑发电量波动的风险,是实现证券化的基础
保险主要是正对分布式
光伏电站,。2014年6月初,安邦财产保险向保监会提交了一份光伏行业新险种的备案文件,涉及光伏电站发电量的险种,英大泰和、怡和立信也在进行尝试。健全的保险体制能降低运营商的风险,打消银行的部分顾虑,是光伏电站实现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基础。
以航禹太阳能购买的140kw分布式项目保单为例:保单期限为12个月,承包范围为两个,第一为物质损失险,第二为额外费用保险。物质损失险即对整个
光伏发电系统损失、丢失和遭到破坏的保险,额外费用险则是发电量保险。保险的基础是,以有电力资质的设计院出具的科研报告为基础参照,该项目评估的年发电量为17万kwh。保单中对额外费用保险的赔偿方式的描述为:如果年发电量没有达到报告评估机构评估的年预计发电数的90%,保险人负责赔偿额外费用,则按照每千瓦每天赔偿3元(4月1日到9月30日)和5元(10月1日至3月31日)计算,赔偿限额为7万3千元。保费为物质损失部分1700元,额外费用保险555元。该保险由鼎和保险投保。
发电量保险兜底电站收益。按预期的19万元年电费收入,除非遇到极端情况,90%的发电量保险和7.3万元的赔偿限额能兜底17.1万元的电费收入。假设电站运营净利率30%,预期5.7万元净利润和13.3万元成本(包括财务费用、折旧和运维费用),加入保险后,成本提升到13.5万元,60-90%的实际发电量能实现保底3.6万元净利润,锁定预期利润的63%。
四、国内光伏融资市场有待创新,民营企业增值性高
分析国内市场可以看出,太阳能光伏市场主要分为上游制造和下游电站开发运营两个环节,下游电站开发运营环节的参与主体有三类:
第一类是以传统电力行业的发电集团为主导的国家队,包括“五大四小”发电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国投电力、国华电力、华润电力、中广核)以及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三峡新能源、航天机电等等;
第二类是有着低成本融资通道和强大项目开发能力的国企和民营企业,包括保利协鑫、信义集团、正泰集团、顺风光电、振发新能源、陕西有色集团、浙江精工钢构、新奥集团等等;
第三类是借助项目开发带动产品销售和收入增长的民营企业,包括中利科技、海润光伏、爱康科技、晶科能源、阳光电源、天合光能、晶澳太阳能、特变电工等等,第三类企业在现金流充裕时候也会考虑长期持有电站做运营管理。
中短期来看,在融资环节,第一类传统发电企业良好的主营业务利润水平,较高的银行贷款资质,较高的银行信用等级,使得发电企业可以在申请信贷支持环节得到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大力支持。从长期来看,发电集团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在保证安全性和不降低信用等级的前提下,解决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瓶颈问题,并进一步改善其融资结构。
第二类的国企和民营企业在下游市场上可以和发电集团并驾齐驱。这类企业的主营业务通常是资金密集型,而且主营业务可以带来稳定的现金收入,拥有良好的银行贷款资质和良好的银行信用等级,因此可以在申请信贷支持环节得到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支持。从长期来看,这类国企和民营企业的主营业务已经进入成熟期,盈利成长空间有限,因而选择光伏电站运营环节作为盈利的新增长点,因此必须充分借力资本市场,通过分拆下游业务上市等方式,提升资本市场的信心,同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解决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需求。
第三类民营企业在下游市场上最为灵活,对于前面提到的各种资产证券化模式创新也最为积极。我们判断商业模式的创新在第三类企业中最容易出现,资产证券化的接受程度最高,未来存在业绩超预期增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