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江苏发改委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指出,电源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光伏发电项目配建的调峰能力应按照当年市场化并网的文件要求执行。对于不具备配建储能电站条件的光伏项目,可通过购买方式落实储能容量。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电站或购买调峰服务。鼓励存量新能源项目增配或购买新型储能调峰能力,提高存量新能源电站的系统友好性,增强系统对新能源电力的接纳能力。鼓励燃煤电厂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提升常规电源调频性能和运行特性。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核电调峰调频等应用。
电源侧新型储能原则上应在风电光伏电站、火电厂等电源场站内部建设,或根据需要集中共建共享,以减小新能源出力波动,缓解系统调峰调频压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按照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的有关要求,长江以北地区市场化并网光伏配建新型储能原则上布局在长江以北。鼓励在光伏电站内配置新型储能,以满足光伏电站自身调节需求,兼顾负荷预测及调频需要。需要购买调节能力的项目,宜优先在光伏电站所在设区市购买,所在设区市无可购买调节能力的,原则上在长江以北其他设区市购买。
原标题:江苏: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建储能电站或购买调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