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2022年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及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五份)报送自治区能源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通知要求,新能源项目场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应在2023年6月底前开工,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不晚于2023年12月底。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批复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股权比例。
原标题:内蒙古2022年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开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