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是否参与竞争性售电终于有了比较明确的结论。
据了解,目前已基本明确电网营销部门为主体分拆出来成立国有售电公司,并参与竞争性售电。
电网方面的基本思路是,新的国有售电公司主打存量售电,增量部分由社会竞争。
独立出来的售电公司或将独立核算,不参与调度、报装和计费以及结算业务。
至于公司的具体形态,是以省为独立实体还是全国一家再分子公司,仍未确定。
另外,补充谈一下关于“售电业务的准入办法”,估计将是所有售电企业所关心的。对于售电的准入,9号文是这么说的:
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准入标准确定后,省级政府按年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目录,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主体。
OK,进入门槛其实9号文说的比较清楚了,然后达标之后,各个省会根据达标的企业公布售电主体的目录,然后目录企业就可以到交易机构注册进行售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