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大唐陕西发电公司2022-2023年度光伏组件打捆采购招标组件类型为P型单晶540Wp及以上双面双玻组件,招标容量2303MW。
大唐集团2022年四季度光伏组件集采标段一招标组件类型为P型单晶PERC光伏组件,招标容量2470MW;标段二招标N型光伏组件,招标容量780MW。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光伏组件打捆采购招标
招标范围: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P型单晶540Wp及以上双面双玻组件。
光伏组件打捆采购,涵盖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光伏项目的光伏组件,预估采购总容量2303MW,合同有效期壹年,当合同到期但实际采购总容量未达到预估总容量时,中标人可提前一个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打捆合同执行。合同未到期但实际采购总容量达到预估总容量时,招标人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有权决定打捆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预估项目容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成:光伏组件的设计、制造、试验、抽检、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服务、税费、保险费和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等工作。投标人有配合招标人、设计院,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的责任,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效益最大化。
供货范围主要包括:光伏组件及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技术服务、抽检试验、运保费、产品质量及发电效率保险、税费等。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和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影响,实际需求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招标范围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项目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为准。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新增项目,将自动添加到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招标人按照预估项目进行采购,按照实际的数量和单价据实结算。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1.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1.4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6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1.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7.1被列入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7.2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7.3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0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1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应通过CGC、CQC、TUV、VDE四项之一的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2 供货业绩:投标人2021年至今的合同业绩P型组件累计不少于1000MW,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按格式提供《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光伏组件打捆采购招标合同业绩说明函》”。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2日10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四季度光伏组件招标采购(一、二标段)
招标范围: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四季度光伏组件招标采购,涵盖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光伏项目的光伏组件,预估采购总容量2470MW,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止,当合同到期但实际采购总容量未达到预估总容量时,中标人可提前一个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执行。合同未到期但实际采购总容量达到预估总容量时,招标人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有权决定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是否提前终止。如因国家政策或市场情况造成较大波动,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本次招标采购合同。
具体容量以各项目单位要求和具体合同为准,交货地点为大唐集团所属光伏电站指定施工地点或指定港口。
交货时间及进度:确保2022年四季度集团各项目投产要求。
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成:光伏组件的设计、制造、试验、抽检、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服务、税费、保险费和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等工作。
投标人有配合招标人、设计院,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的责任,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效益最大化。
供货范围主要包括:光伏组件及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技术服务、抽检试验、运保费、产品质量及发电效率保险、税费等。
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和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影响,实际需求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招标范围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项目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为准。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新增项目(包括大唐集团系统内外),将自动添加到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招标人按照预估项目进行采购,按照实际的数量和单价据实结算。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1.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1.4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6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7.1 被列入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7.2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7.3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0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1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应通过CGC、CQC、TUV、VDE四项之一的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2一标段供货业绩: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的P型PERC组件合同业绩累计不少于1000MW,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按格式提供《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四季度光伏组件招标采购(标段一:P型单晶PERC光伏组件)合同业绩说明函》”
二标段供货业绩:投标人2021年至今的P型PERC组件合同业绩不少于1000MW或N型组件合同业绩不少于50MW,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按格式提供《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四季度光伏组件招标采购(标段二:N型光伏组件合同业绩说明函》”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2日10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原标题:5.553GW!大唐集团P型+N型光伏组件集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