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案发生后,消防部门最近在就光热发电项目的熔盐使用安全问题向我们问询,我担心这可能会对光热发电项目的消防安全评审造成一些影响。”某光热发电项目开发商日前向记者表示。
硝酸盐非天津爆炸案元凶
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特大爆炸案,官方8月21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爆炸事故已造成121人遇难,失联54人。但截至目前,事故原因仍未有定论。
据《新京报》8月13日下午发布的一条消息,其援引现场消防指挥部的消息称,“当时发生爆炸的地点存放着硝酸钾、硝酸钠等硝酸盐物质,这些固体氧化剂遇热、碰撞都容易爆炸。”
天津爆炸案挑动了光热发电行业人士特别是熔盐厂商的神经。熔盐(一般太阳盐即为硝酸钾和硝酸钠的混合物)是光热发电应用最成熟的储热介质,其在光热电站中的用量巨大,一个50MW配7.5小时储热的传统槽式光热电站的熔盐用量约为28000吨,如果这种硝酸盐是天津大爆炸的祸源,那每一个光热电站岂不都成了一个巨大的炸药库?
事实上,在光热发电行业人士特别是硝酸盐生产厂商看来,硝酸钾和硝酸钠如果单独存放在一起,是十分稳定的,不会发生爆炸。其均为强氧化剂,不可燃,只有在其与可燃物如木炭粉、硫磺等强还原剂放置在一起,在高温等特定环境条件下才会引发爆炸。因此,上述《新京报》援引的信息存在常识上的错误。如果上述消息确实来自于消防部门,如果不是口误,可以确定的是消防部门对硝酸钾和硝酸钠的认知存在误区。
天津市副市长何树山在8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进一步称,“目前已经掌握了爆炸仓库里的危化品种类和数量,大约有40种、2500吨。主要有三大类,一个是强氧化物,包括硝酸铵、硝酸钾等,共1300吨左右;第二大类是易燃物,主要是金属钠和金属镁,加起来约500吨;第三类是剧毒物,以氰化钠为主,大约700吨。”这也是目前为止官方披露的关于爆炸物的最新信息。
按照上述说法,天津爆炸案极有可能是易燃易爆品与硝酸盐这种强氧化剂发生混合,导致爆炸发生。根据危化品仓储安全原则,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化学品不能放置于一个仓库,需单独放置才能确保安全,而涉事公司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竟将这两种物质置于一起。澎湃新闻8月18日刊发的一篇报道援引上海消防部门一位资深消防员的话指出,“像这几类危险物品露天混堆,怎么救都是不对的,哪种方法都可能会引起爆炸。所以不是消防的扑救有问题,而是一个公司造成的无解难题。”
熔盐在光热发电系统中绝对安全
由此来看,天津爆炸案是人为因未遵守危化品仓储规则而造成的一起重大事故。中控科技集团董事长金建祥就此问题对记者表示,“光热发电行业用到的硝酸钠和硝酸钾是比较稳定的盐,除非与强还原剂结合反应,单独应用时爆炸的可能性是没有的。爆炸是在高压下,巨大的能量需要释放而产生的,而熔盐罐是常压的,管路也是常压的,在正常情况下根本不会出现爆炸,不用特别担心这一问题。”另外,光热发电熔盐厂商浙江联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余荣华也对记者表示,“在光热发电系统中,硝酸钠和硝酸钾是绝对稳定和安全的。”
事实上,熔盐的安全性在全球已建成的多个熔盐光热电站中已得到了实例验证,经CSPPLAZA研究中心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球已投运的采用熔盐传热或储热的光热电站总共有20多座,经粗略概算,总计熔盐用量达到70万吨以上,未有一例熔盐爆炸事故发生。在安全、环评、消防方面更为严格的美国等光热发电市场,光热发电系统中熔盐的使用也是符合政府规章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