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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中国-东盟储能产业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日期:2022-07-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junji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做好“中国-东盟储能产业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研究,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展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公开征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研究要点

开展中国-东盟储能产业信息研究,梳理各国储能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及项目信息;组织举办中国-东盟储能产业合作论坛,研究建立中国-东盟储能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机制,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储能产业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储能线上研讨会和培训,推动东盟区域储能产业技术发展和应用;形成项目研究报告。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资源和物质条件,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大型活动组织能力、专业研究能力和承担政府机关项目的经验和基础。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既往业绩、项目工作人员应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并提供工作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熟悉和掌握国内外储能领域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储能项目情况、市场和政策研究工作。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储能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能力,具有丰富的国际化储能大型活动筹办经验。

(六)项目申报单位在以往参加科技司项目研究中,因申报单位的原因存在评审未通过、延期等现象的,3年内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七)项目负责人应该是项目申报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外聘工作人员,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对项目具有持续跟踪研究的能力。

(八)项目成果要对中国与东盟产业交流合作有推动和指导价值。研究成果要具有一定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请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章,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邮编100045),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项目申报”。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受疫情影响寄送时间可能延长,为不影响后续工作,请安排好寄出时间,并提前与我局联系确认)。项目承担单位入选名单将在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项目应在合同期规定时限内完成结题评审。

(二)项目研究经费由财政预算内资金资助,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三)联系方式

电话:010-81929227

邮箱:nengxiaochuneng@nea.gov.cn

(四)未尽事宜及进展情况,请随时关注国家能源局网站。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集“中国-东盟储能产业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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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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