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22日
霍邱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光伏扶贫,稳定增加贫困村和贫困户收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贫、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方案,抓好落实。鼓励和引导包村扶贫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
(二)县负总责,乡抓落实。县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具体抓落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三)自愿参与,精准帮扶。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光伏扶贫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四)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省市县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五)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转,长期受益。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我县光伏扶贫主要在全县90个贫困村和1个民族村实施。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项目建设地点具备以下条件:一要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及建筑物遮挡。二要有适合的安装条件,房屋为整浇水泥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承重800公斤以上、面积40平方米以上,屋顶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附近要有4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三要有220V交流电源,电表单独立户,电表户头与户主姓名一致。
四、目标任务
2015-2018年,用4年时间在全县建设光伏电站3.546万千瓦(在90个贫困村和1个民族村,每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在村内选择贫困户1万户,每户建设1座3千瓦的用户光伏电站),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贫困村发展计划。2015年21个村,2016年20个村,2017年20个村,2018年30个村,共计91个村。
(二)贫困户发展计划。2015年1000户,2016-2018年每年3000户,共计1万户。
(三)2015年实施计划。2015年,全县建设光伏电站21个村、1000户(详见附1)。
五、选户原则
(一)三不准。
1. 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不准;
2. 子女或父母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或抚养义务分户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其他为套取国家政策补贴临时分户的不准;
3. 违法违规、好吃懒做、不讲诚信的不准。
(二)四优先。
1. 三人以上,生活困难,因病、因残、因灾致贫的贫困户优先;
2. 生活特别困难的烈属、军属、退伍军人贫困家庭优先;
3. 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户等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优先;
4. 生活特别困难,隔代抚养孤儿的贫困户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