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根据资源、用地、电网接入和消纳、建设成本等,科学规划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坚持规模化、基地化发展,鼓励资源要素优先向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
《通知》指出,在扩大市场开发主体方面,一是坚持市场引导,激发投资活力。鼓励不同市场主体,采取多种合作方式,依法依规投资开发新能源项目,坚持合理竞争不垄断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择优确定项目开发业主。二是充分利用消纳能力。鼓励具有电力送出能力、调峰资源企业统筹新能源项目开发,提升新能源发电质量和送出能力。鼓励有绿色能源消费需求的企业积极投资开发新能源。三是推进企业一体化开发。鼓励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与新能源一体化开发,新能源企业与装备企业联合开发新能源项目。统筹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协调,鼓励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参与当地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
此外,《通知》还要求严格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存在失信行为、倒卖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建设期转让项目控制权、恶意竞争的企业,其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护生态环境不力等问题的企业,从严控制其项目开发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原标题: 贵州鼓励优先配置大型风电光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