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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路集团为何被国土资源部全国通报?——“光伏电站违法用地”
日期:2015-08-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15年8月7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近日,国土资源部向全国公开通报6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情况。

通报称:2011年12月,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光伏电厂、专家楼、30万立方米加气块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274.2亩。2011年12月,土默特右旗国土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2012年1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2012年4月,土默特右旗国土资源局向土默特右旗公安局移送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同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缴纳罚款849.47万元。

2015年1月,内蒙古土默特右旗沟门镇政府给予责任人纳太村支部副书记刘俊生行政记过处分。

资料显示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日,是集传统矿产(煤炭)开采加工、新能源开发、煤矸石循环经济清洁化综合利用“三大产业”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被内蒙古自治区命名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目前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光伏装机并网容量达到500MW以上。

在公司简介中,关于光伏项目有如下介绍:新能源开发已投运贯通(建成投产)高纯硅—多晶硅—多晶硅铸锭—拉单晶—切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发电的完整光伏产业链,年产能达600MW;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光伏新能源产业将产能增加到1500MW,每年平均建设200MW,五年共1000MW沙漠化高效农业、高效林业太阳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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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实越光伏资讯作者: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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