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方式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要求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制定标杆上网电价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上网电费和兑付补贴资金,省发展改革委不再逐个批复。
电网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原标题:海南省发改委发布《进一步简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方式的通知》
日期:2022-07-18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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