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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最高可达200万
日期:2015-07-3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7月30日,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按照该通知,2016年底前,东莞将设立专项资金补助总容量为62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企业项目,个人在自有住宅区域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同样也可申请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达200万元。

“全市补助的总容量为62兆瓦,按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将不予补助。目前全市仍有55兆瓦的补助容量可申请,广大企业和市民都可以继续加快申报。”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占全市发电总量的比例还很小,政府希望通过专项补助推动这一绿色能源在东莞的普及使用。补助方案出来后,市发改局已经收到部分申报项目,其中不乏一些个人住宅项目。

“某个人部分目前申报的容量约有2兆瓦,按照每一万平方米可以装机1兆瓦、每户家庭平均面积为100平方米计算,目前全市至少有接近200户家庭已经在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上述负责人说。

据了解,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它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发电和能源综合利用方式。

补助对象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创建期间),在东莞市发改局备案的,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补助要求

按照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前,企业投资须向市发改局申请备案,居民家庭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向供电局申报登记。项目建设完毕经供电部门验收并网后,项目申请单位向市发改局提出补助申请。项目审核后,由东莞市财政局将补助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有关单位(自然人)。

补助标准

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连续5年进行补助,不住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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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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