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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电发展〔2015〕48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并网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7-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公司本部各部门(中心),公司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工作,在规划设计、并网服务、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电费与补贴结算、信息报送等方面高效服务、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国家电网公司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电网发展【2014】1325号)等文件,公司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并网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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