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按照集中开发、 规模化开发原则,以光伏资源丰富的县(市、区)为划分基础, 形成省级统筹管理的 19 个连片光伏资源区,总规模为3639万 千瓦,涉及12个州(市)中的38个县(区、市)详见附件。要求同一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参与配置规模不得超过19个连片光伏资源区总装机规模的30%,获配规模不得超过资源区 总规模的25%。本方案印发后10日内,由连片光伏资源区所在州(市)政府按已明确的各片区光伏规模(详见附 件),确定“十四五”期间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向省发展改革委 提出开展光伏资源市场化配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