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批复同意浙江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区(点)的通知》,认定嘉善县、长兴县2个地区为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点。
据了解,长兴县2021年实现氢能产业产值1.21亿元,建成加氢站1座,已推广车辆6辆;集聚氢能产业链重点企业4家,在建项目3个,截至今年4月底已完成投资4.5亿元。长兴县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该县将力争实现“长兴中心广场至水口、中心广场至龙之梦乐园”两条公交线路使用氢燃料公交车投运,建成并验收固定式加氢站 1 座,谋划建设加氢站1座。
据悉,下一步长兴将以“建设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省级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及装备检测平台,在公交领域适当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到2025年建成加氢站5座”为发展思路和目标,积极融入长三角氢能一体化进程。
原标题:长兴成为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