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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梦靥中苏醒的内蒙光伏电站
日期:2015-07-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悬而未决的土地使用税

根据相关政策,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屋顶分布式、农业大棚、鱼光互补光伏电站免征土地使用税;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建设光伏电站,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10年。

光伏們在了解相关政策后发现两个矛盾:土地使用税是否应由租地的光伏企业缴纳;撤乡并镇后是否仍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大部分光伏企业占地都是租地,国家土地法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租地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过去,向企业征收的土地使用税一般都是点征,并未把租地部分也算进去。《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一些企业对此的解读是,企业作为土地的承租方,并非土地的第一使用人,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拥有者(村、嘎查集体[内蒙古的行政村]和农牧民等等)才是土地的第一使用人,土地使用税应由他们缴纳。

另外按规定,土地使用税只能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乡管辖的土地不会被征税。然而,近些年内蒙古大规模的撤乡定镇,“90%以上的乡都被改成镇,结果,以前乡里的光伏电站也要被开征土地使用税了”。实际上,内蒙古地区的“镇”和内陆通常意义上的“镇”不一样,前者面积很大,很多都是农村,撤乡定镇只是行政机构缩减。而企业和税务机关对征税区域的理解也不同,企业认为,镇政府所在区域才应被征税;而税务机关则认为,镇的整个管辖面积都应被征税。

从2014年初至今,内蒙地区主要强调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还没有开始大面积缴收,但部分电站业主认为这是趋势,税率从6元至十几元不等。王蒙表示,内蒙的土地使用税有个区间,而不同的盟市有不同的执行价格,我们建议相关部门要明确发文来规范这个,现在大家对土地使用税的立即有异议,目前我们项目的土地使用税还没被催缴过。而华夏聚光的一座电站的土地使用税为9元/平米,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已经通过多个渠道将相关意见反馈到政策制定部门。

韩英对土地使用税也有疑义,“按照过去实际操作看,土地使用税一般都是进行点征的,不会把租地部分全都算进去。但相关政策文件中没有明确这一点。我们也理解土地使用税是要缴的,但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虽然很多电站业主尚未开始缴土地使用税,但这个问题仍然需要直面。

在解决了耕地占用税后,土地使用税将成为下一个话题。一位电站业主又面临了新的税费,“土地建设基金,这属于费,按道理基金应该有时效性,要缴多少年得明确,不能无限时得收,过去针对电力企业收取过,现在针对新能源项目,相关部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只是说可能会收。”不管面对怎样的困难,内蒙的光伏电站拓荒者們将会继续用实际行动推动这块广袤土地上的新能源行业更健康、理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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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们作者:王超、李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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