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州县林业局发布《关于华润电力来宾象州沐恩50MW风电项目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
《意见》指出,华润电力来宾象州沐恩50MW风电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箱变机组和集电塔基建设。拟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象州县林业局同意该项目使用象州县林地0.6226公顷。
具体如下:
象州县林业局关于华润电力来宾象州沐恩50MW风电项目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
来宾市林业局:
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向林业局提交华润电力来宾象州沐恩50MW风电项目使用林地的材料。我局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发改新能〔2022〕204号)批复同意建设,项目代码:2109-45000-04-01-422118,业主为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华润电力来宾象州沐恩5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箱变机组和集电塔基建设。
拟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
二、拟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2022年自治区预留林地定额0.6226公顷。
三、拟使用林地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通知》(桂林发〔2019〕4号)和象州县2019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材料确定的林地范围,该项目涉及使用林地0.6226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0764公顷 ,集体林地0.5462公顷。具体位置为象州县妙皇乡塘头村1林班15、24小班、2林班83小班、7林班4小班,妙皇乡思高村2林班19、34、220小班、4林班36、37、57小班、5林班47小班,妙皇乡林场1林班5、7、15、20、31、35小班;象州镇沙兰村4林班95小班、5林班42、65、71、78小班、6林班45小班,象州镇沐恩村5林班48、49、50、64小班、6林班24、142、156小班,象州镇王铎村1林班1、4、7、67小班、2林班4、6、15、16、40、51小班、3林班1、5、9小班、4林班120、128、134小班;寺村镇花池村10林班41、49小班;武宣县六峰山林场仁元分场51林班9、41、43小班(位于象州县行政界线内)。
四、拟采伐林木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涉及采伐林木蓄积量42立方米,其中采伐国有林木蓄积量9立方米,采伐集体林木蓄积量33立方米。
五、符合林地保护利用情况
该项目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通知》(桂林发〔2019〕4号)和象州县2019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调查,拟使用林地面积0.6226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0.5893公顷,其他林地0.0333公顷;按现状地类分:乔木林地0.5893公顷,宜林荒山荒地0.0333公顷;按森林类别分:重点商品林地0.5262公顷,一般商品林地0.0964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Ⅲ 级保护林地0.5367公顷,IV级保护林地0.0859公顷。
调查结果符合象州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符合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用地规定。
六、现场查验情况
经我局派员查验,该项目不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用的违法行为。
七、公示情况
经分别在被用地单位各相关村民委、林场公示,无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
八、审查结果
经审查,该项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同意建设的项目,用地符合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申报材料齐全,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象州县林地0.6226公顷。
现将该项目用地材料上报贵局,恳请贵局审核上报。
象州县林业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