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3〕12 号-2013.2.5
该实施方案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范围,将本市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油气开采等重点排放行业和民用建筑领域中2009年以来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纳入试点初期市场范围。
该实施方案设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总量目标和合理分配配额。根据本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任务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及行业发展阶段,确定市场范围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标。根据各年度总量目标,综合考虑纳入企业历史排放水平、已采取的节能减碳措施及未来发展计划等,制定纳入企业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每年向纳入企业免费发放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拍卖方式发放配额。
该实施方案建立登记注册体系、交易体系和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体系。对配额的发放、持有、转让、注销、结转等进行统一管理,依照用户类别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相关服务;依托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开发建立包括交易账户管理、交易产品管理、资金结算清算、交易信息报送等功能的交易系统;制定企业碳排放报告指南,建立纳入企业碳排放报告和核查制度,明确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工作流程。纳入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扣其部分碳排放量,但比例不得超过年度排放量的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tjzfxxgk.gov.cn/tjep/ConInfoParticular.jsp?id=38237
《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4号-2012.7.3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促进本市‘碳服务’关联产业的发展和专业人才队伍、机构能力建设,为本市进一步发展创新型碳金融市场、建设全国性碳排放交易市场和交易平台、推动‘四个中心’建设进行探索和实践”。 此次纳入上海碳排放交易试点的行业包括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电力、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化纤等工业行业,以及航空、港口、机场、铁路、商业、宾馆、金融等非工业行业。在上述工业行业内,如果企业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量在2010年-2011年中任何一年达到两万吨及以上,便将承担强制减排任务,成为碳交易试点企业。在上述非工业行业内,这一门槛则是一万吨及以上。试点的时间为2013年至2015年。试点期间,碳排放初始配额实行免费发放。适时推行拍卖等有偿方式。
市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32789.html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2013.11.18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37414.HTML
《关于印发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3〕170号-2013.11.22
本规定中的碳排放配额登记管理,是指登记管理机构通过登记簿对碳排放配额的取得、转让、变更、清缴、注销等行为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和统一管理。配额持有人,是指依照《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合法持有配额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
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37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