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人大代表常委会】-2013.12.27
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确立了碳排放总量控制、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等5项基本制度。
北京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公告公示-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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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2012~2015)》
试点实施方案中被强制纳入的交易主体为,北京市辖区内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万吨(含)以上的固定设施排放企业(单位) ,对外公布有600余家企业(单位)被强制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交易产品包括,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和由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产生的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
北京市计划所有强制市场参与者将被设定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并实行强制市场参与者排放报告制度。北京市的目标是依靠现有的行政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在“十二五”期间将北京市万元GDP能耗(就是“碳强度”)下降18%。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2014〕14号-2014.5.28
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配额核定方法、核查机构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场外交易实施细则、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等10多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了“1+1+N”较为系统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为顺利推进试点建设和碳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提供了法规政策保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告公示-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
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359070.htm
《关于进一步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2794号-2015.1.5
文中进一步规范了关于碳排放报告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报送、碳排放配额核发、配额账户管理、配额清算(履约)、碳排放权交易执法的相关工作,促进碳交易市场有序运行。同时,编制了《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指南》、《北京市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及《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三个指导性文件,并依照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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