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同日,证监会披露了《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回复》。在问询回复中,比亚迪半导体对5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进行了回复。
证监会再次对比亚迪半导体提出注册阶段问询问题。证监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两大事项:一是本次分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二是发行人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是否对未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 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 按照《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逐项详细核查,并结合核查依据发表专项意见。
证监会也披露了比亚迪半导体对前次问询的回复。在前次问询中,证监会要求比亚迪半导体补充说明相关资产的评估方法及评估过程,大规模投资8英寸晶圆生产设备的商业合理性,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退坡政策等对比亚迪半导体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等。
对此,比亚迪半导体表示,在大规模投资8英寸晶圆生产设备的商业合理性方面,首先,8英寸晶圆设备适配车规级半导体应用,行业产能供给增速无法匹配下游领域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其次,功率半导体企业仍在积极扩产8英寸产能,8英寸晶圆制造设备在车用功率器件具备长期竞争力,未面临淘汰风险。最后,8英寸晶圆制造设备经减值迹象评估,未面临跌价风险。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退坡政策等对比亚迪半导体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方面,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但新能源汽车需求增长强劲,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由补贴驱动转向以需求驱动为主导。从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销量数据来看,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退坡政策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证监会还要求比亚迪半导体说明其是否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大股东向其输送利益的情形,基于市场化谈判与非关联方开展业务情况等。
对此,比亚迪半导体表示,经对比,同类型产品下比亚迪集团向发行人采购价格一般低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价格,第三方供应商均为外资厂商,公司产品在同等规格条件下具备较强价格优势,不存在大股东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未来将逐步提升竞争力,扩大规模效应成本优势,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提升市场份额。
在此次回复中,比亚迪半导体还针对“长沙比亚迪部分产线停产整顿”的媒体报道,补充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比亚迪半导体表示,长沙比亚迪系发行人客户,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子公司长沙半导体的经营场所独立于长沙比亚迪,位于长沙市长沙县,未受到上述事项的影响。“发行人经营主体未受长沙比亚迪事项影响,比亚迪股份对发行人的采购计划不变,非关联方销售持续向好,发行人预计该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原标题:证监会再问询比亚迪半导体 涉及分拆独立性、重大资产购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