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福建省农村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用能清洁化、低碳化发展,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落实
光伏消纳保障,统筹推进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作。
《通知》强调,电网企业继续做好光伏帮扶电量全额消纳保障工作,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优先支持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其辖区内的户用光伏和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优先纳入福建省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范围。
《通知》要求,在乡镇政府或邻近的其他方便群众充电的场所,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公共充电桩“乡乡全覆盖”,补齐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奖补对乡镇充电桩建设给予适当政策倾斜。鼓励充电站依托其他已建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项目,配套
储能设施建设光储充一体化项目。
《通知》指出,要加快农村网架标准化建设,解决局部供电能力不足、频繁停电、低电压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电力普遍服务能力。至“十四五”末全省国家电网供电区域内的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分别达到99.933%、99.96%,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3.7千伏安。
原标题:福建:优先支持原扶贫工作重点县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