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15-4-9】发改运行〔2015〕703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针对新电改第二个配套文件中,四市电力需求侧试点、一市试点建立长效机制
本次发文主要针对电力需求侧管理改革工作,纳入本次综合试点城市有北京市、苏州市、唐山市、佛山市、上海市四地,旨在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引导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用户加快实现在线监测并接入国家平台,对接入国家平台的用户实现主动参与需求响应。
主要目标是: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需求响应,完善电力应急机制。
重要意义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利于削减或转移高峰用电负荷,有利于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推动智能电网的应用和发展。
其次,上海需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寻求创新试点资金使用方式,建立长效机制。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需及早做好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对试点城市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同时,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及时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加强机制建设,以便复制、推广。
国家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第二个配套文件是关于需求侧管理的新增城市试点,而需求侧管理是节能减排,提供用电效率最为有效的手段,也是中国解决能源电力有效供应和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手段。“这个配套我们可以理解为9号文最核心的问题,促进节能减排,提供用电效率就是电改的核心问题。”
据悉,五个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将鼓励、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业,在今年6月底前就此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政策文件: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703号)
http://yxj.ndrc.gov.cn/gzdt/201504/t20150409_677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