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2年7月6日,京傲达茂(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与联合体单位订立EPC合约。根据EPC合约,联合体单位(作为承包方)将向京傲达茂(作为发包方)提供EPC服务,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代价约为人民币5.1亿元(含税)。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境内,计划建设容量为100兆瓦。
"联合体单位"指由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单位。
经考虑中国光伏行业的发展及预计投资回报,公司对中国光伏行业于可见未来前景持乐观态度。据董事所深知,联合体单位的成员公司均为发展成熟的公司,在中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发展方面富有丰富经验。EPC合约将使公司能通过建设优质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扩展其于光伏行业的业务规模,从而为股东赚取更大回报。基于上文所述,董事认为,EPC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均属公平合理,且该等合约项下拟进行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原标题:北京能源国际(00686.HK):京傲达茂订立EPC合约 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