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如下:
庄旭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广东发展可再生能源规避气候风险的提案》(第20220507号)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在碳达峰碳中和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共同要求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推动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内领先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基于可再生能源气候敏感性特点,您的建议对我省统筹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场址资源布局。
印发《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等规划文件,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政策规划衔接,统筹开展海上风电新增场址前期工作论证,在场址规划期间完成基本限制因素排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空间布局。
(二)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风险评估。
按照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督促和指导开发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地灾、水保、洪评、社稳、安评等审批手续,做好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加强抗台风技术和装备应用。
(三)增强可再生能源消纳系统调控支撑。
通过加强电网网架和电力应急调峰储备能力建设、优化机组检修和发电计划安排、强化需求侧响应管理等措施,保障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接入下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督促调度机构优化调度运行,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调控能力,督促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加强功率预测系统建设和运行,提高功率预测准确性和时效性。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健全可再生能源消纳长效机制。
(四)强化可再生能源项目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通过常态化督查检查,督促可再生能源企业完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合理提高抗灾设防标准,加强设备设施差异化改造,强化应急处置措施;指导企业开展自然灾害机理、预测、监测以及防风、抗冰等理论和技术研究与应用,逐步实现由被动救灾向主动防灾减灾转变;持续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导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深化可再生能源布局规划研究,完成海上风电新增场址资源论证,严格陆上风电规划场址删补,组织有条件的地市编制实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和项目年度开发计划,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及电网公司,结合电网消纳及接入条件,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科学引导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
二是加快构建广东基于湾区外环的柔性直流互联主网架结构,更好发挥大电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加快推动闽粤联网工程按期投产以及藏东南、西北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大湾区等跨省区输电项目规划建设,加强省间电力互济能力。
三是增强电力供给侧灵活调节能力,稳妥有序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合理配置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科学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并引导新建机组配置FCB功能和孤网运行能力,鼓励珠三角中心城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配置黑启动能力。研究建立源网荷储灵活高效互动的电力运行与市场体系,鼓励各类电源、电力用户、储能及虚拟电厂灵活调节、多向互动,提升电力系统柔性可控、灵活调节能力。研究出台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配置储能政策,缓解可再生能源发电波动性,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是加快建设南方区域电力应急指挥中心,构建多部门快速联动、各类应急资源高效调度的应急保障体系,加强极端天气能源预测预警和联合应对能力建设,为辖区可再生能源规避气候风险提供坚强保障。
五是加快《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立法,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纳入法治轨道,引导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企业合作共建基础观测设施,避免无序开发、重复建设。
六是实施新一轮精细化风光能资源普查,研发长时间序列高时空分辨率的风能、太阳能数据序列,结合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形成全省清洁能源“一张图”。强化气象与能源、电网部门合作,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风险监测和评估,为风光资源开发的规划、选址、设备选型及设计等提供气象服务。
七是加快建设智能化可再生能源气象服务系统,实现风、光、水不同类型发电功率实时预测和气象因素影响区域用电负荷预测基础上服务电网调度,有效减轻可再生能源发电不稳定性对电网产生的影响。
八是加强能源宏观气候风险研究,从气候胁迫因子、能源品种、风险造成的影响等方面分析气候风险对能源安全的冲击和影响,构建能源气候风险矩阵,开展气候变化对广东省风电、光伏发电的脆弱性评估,制作碳达峰目标的能源转型路径下不同部门和城市的气候风险等级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7月4日
原标题:广东将组织有条件的地市编制实施光伏发展规划和项目年度开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