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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含官方解读)
日期:2015-07-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inpher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是关于组织领导。成立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参加,对光伏扶贫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市、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加强部门协作,统一组织光伏扶贫实施。
二是关于建设资金。2015-2020年,全省建设总规模96万千瓦的光伏电站,按照目前光伏发电每瓦8元的建设费用测算,需投入资金76.8亿元(其中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72亿元、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4.8亿元)。资金来源如下:
1.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
2.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来源。全省每年实施5万户,需投入资金12亿元,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解决,其中:省级补助1/3,即4亿元(一是从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50%,即2亿元;二是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即2亿元,2015年在省长预备费中安排,2016-2020年在年初预算中安排);市、县两级政府出资1/3,即4亿元(市、县两级出资比例由各市自定);建设户用光伏电站的贫困户自筹1/3,即4亿元。
三是关于资金筹措和建设模式。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从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的同时,省里将根据各县(市、区)光伏扶贫的实施效果和积极性继续确定若干个重点实施县,给予重点支持。
四是关于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
五是关于管护责任和后续服务。县级政府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能源部门要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协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中标光伏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供电部门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乡(镇)、村培训建立技术人员队伍,负责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进行指导。各县(市、区)要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地方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
六是关于部门职责。扶贫部门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发展改革及能源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供电企业要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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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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