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光伏、节能环保服务等两个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即「3号指引」和「4号指引」)。加之已实施的影视和医药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范体系初步成型。
针对光伏企业的行业特点,即3号指引:一是针对光伏领域不同技术路线下产品未来的市场前景、发展趋势、预期盈利等差异较大,明确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少子寿命、转换效率、衰减率等关键技术指标,同时按技术类别披露产品的销售量、毛利率、产销率等重要经营信息;二是监於光伏产业受政策影响较大的特点,要求披露主要收入来源国、销售量及收入,以及当地政策变化情况等;三是进一步细化了光伏电站业务及其财务会计处理方式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披露要求。
针对节能环保服务类企业的行业特点,即4号指引:一是区分工程类、特许经营类等两类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类型,明确在定期报告中的具体披露要求;二是针对EMC、BOT、O&M等业务类型下,节能环保项目时间跨度长,政策、客户、技术等风险较大等特点,进一步明确统一前述项目在风险揭示程度、披露时点等方面的标准;三是规范工程类、特许经营类业务下特殊会计处理方式的披露要求;四是特别规定了对节能环保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临时报告事项,如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