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光伏、风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1.环评中的主要污染物
在生态环境部2014年发布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须严格落实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生态环境部指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十二五”期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它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本办法执行。
然而在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中,所有建设项目都要经过环境评价的污染物管理这一条,即便项目没有主要污染物排放,也要出具环评意见。
2.创新服务、提升效率
此次生态环境部以改革试点方式提出了环评审批方式新举措,针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提出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生态环境部发言人对此解释是:上述这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对区域环境质量贡献很小。
而生态环境部对部门职责提出了四点总体要求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优化审批,提高效率”,要求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环评审批的全过程保障,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批效率,便民惠企。
因此,生态环境部认为,如果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很小,不存在主要污染物,那就没有必要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生态环境部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管理理念进步、管理方式变革、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效率提升,明确哪些项目可以不挂钩,将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光伏、风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1.环评中的主要污染物
在生态环境部2014年发布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须严格落实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生态环境部指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十二五”期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它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本办法执行。
然而在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中,所有建设项目都要经过环境评价的污染物管理这一条,即便项目没有主要污染物排放,也要出具环评意见。
2.创新服务、提升效率
此次生态环境部以改革试点方式提出了环评审批方式新举措,针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提出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生态环境部发言人对此解释是:上述这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对区域环境质量贡献很小。
而生态环境部对部门职责提出了四点总体要求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优化审批,提高效率”,要求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环评审批的全过程保障,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批效率,便民惠企。
因此,生态环境部认为,如果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很小,不存在主要污染物,那就没有必要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生态环境部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管理理念进步、管理方式变革、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效率提升,明确哪些项目可以不挂钩,将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原标题:重大变革:光伏、风电项目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