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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确保2022年新增光伏装机40MW
日期:2022-07-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uanr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7月5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康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出台光伏发电补助政策,确保今年新增光伏装机4万千瓦。

详情如下: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康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各部门:

现将《永康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永康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六方面33项一揽子政策举措、省政府稳增长八方面38项政策和金华稳经济八方面36项政策举措要求,在落实好我市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30条和战疫情抢发展14条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6项)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5月底前“大头落地”,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强退税资金调度,实现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专项债使用进度,继续做好专项债项目的谋划,特别对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专项债券项目统筹谋划,积极向上争取更大额度的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三)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下调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其中对防疫物资销售、运输的小微企业免收6个月担保费,对制造业、批发零售、物流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三农”减半收取3个月担保费。强化出口信保公司支持作用,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费用,计入建安工程造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五)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落实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上级规定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至50%。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在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对纳统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其本年度的增量部分(最低50万元)按10%(其中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按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超过2000万元的,对2000万元以上增量部分再按15%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年内申报认定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28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金融支持措施(5项)

(七)加快落实还本付息政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其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责任单位:人行永康市支行、银保监组、市金融办)

(八)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深化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力争上半年全市新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1500户以上。鼓励银行发放科技信贷,对银行发放科技信贷的信用贷款部分,以及年度科技信贷增量部分,给予银行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75%的贴息补助,单家银行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到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对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永康市支行、银保监组、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九)加大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水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做好项目储备,加快重大项目授信签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责任单位:人行永康市支行、银保监组、市金融办)

(十)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深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政府性担保汇率避险政策支持范围,推动政府性担保支持汇率避险扩面增量。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力争试点业务实现翻番。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完成外贸产业贷款额新增计划。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融资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永康市支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银保监组、市金融办)

(十一)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利率水平。(责任单位:人行永康市支行、市建设局、银保监组)

三、扩投资措施(5项)

(十二)加快推进一批水利重大项目。到6月底,完成全市水利投资3.5亿元以上。深入谋划一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力争规划重大项目储备规模达到28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三)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深入推进S316如春至白窖段、枫坑隧道建设,年底前建成大永线一期改造工程、义永公路木渠至童宅段、2022年美丽公路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等项目,推动东永高速方岩互通至经济开发区公路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加快义龙庆高速及永康联络线、S316三门至江山公路永康青山口至永武界段公路工程(二期)、金永快速路330国道永康金古泉至武义交界段、S321椒江至武义公路永康烈桥至武义交界段、五金物流港配套道路工程等项目前期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改造提升农村公路50公里。完成年度投资10.9亿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投集团)

(十四)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重点推进城市道路扩容提质,开展城北东路、华溪北路、九鼎路、松石路延伸等道路建设,全年计划完成投资5.5亿元;打通城北东路、双璜西路、经七路3条断头路;实施象珠污水处理厂、芝英污水处理厂扩建;城市污水厂四期正式完工并投入使用,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新建村10个、提升改造村80个;新建或改造污水管网20km,创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12个;完成两个老旧小区改造,2022-2023年完成九铃西路、金城路、广电路、紫微路4条精品街改造。全年新建燃气管网130公里,改造老旧燃气管网0.5公里。扎实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实施1平方公里以上片区改造项目6个,创建未来社区5个,新增3个,创建风貌样板区2个,实施应家、东库、塔海等城中村改造12个,全年完成城市更新总投资60亿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永康分局)

(十五)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投资。成立5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招商落地工作专班。力争上半年落地10亿元重大制造业项目3个,上半年落地项目力争9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6月份当月完成制造业投资5亿元、上半年完成18.3亿元,力争全年完成44亿元,同比增长20%。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7%;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70%的收费标准。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16个在建小微园项目加快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招商中心、市科技局、市供电公司)

(十六)加快重大工业项目谋划建设。狠抓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在五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超高清显示、高端模具、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具有产业链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围绕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大招商力度,梳理招商目标企业清单,提升精准招商水平。支持园区做好土地整备、“五通一平”、公共设施配套等保障,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建立优质募投项目投资协商机制,引导上市、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永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招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

四、促消费措施(4项)

(十七)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二季度核销3950万元消费券,其中汽车、家电权重消费券1850万元,普惠券2100万元。发放电动自行车置换消费券,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6月30日前淘汰并置换的每车给予200元消费券,7月1日至9月30日淘汰并置换的每车给予100元消费券,10月起淘汰的不予发放消费券。淘汰时间以申领消费券日期为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有的备案非标车不享受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持续研究优化新能源汽车奖补政策。落实好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十九)延续实施旅游业扶持政策。“金华人游永康”、旅行社开展大型团队“过夜游”业务补助等旅游业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二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合规性指导,支持尚五金等本地重点平台为商户商品提供展示、视频看店、导航导购、数字订舱等数字化服务,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本地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人行永康市支行)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6项)

(二十一)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内外展会和线上展会,展位费实行全额补助(每个企业参展同一市场只享受1个展位补助,全年最多享受2个境内和2个境外展位补助)。对企业参加非自主举办的境外展会(含代参展),在展会上给予一定资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二)做好外贸新增长点培育。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商(9810)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举措。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列为金华市级公共海外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力争本年度新增有实绩外贸主体10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关永康办事处、市税务局)

(二十三)鼓励做大进口规模。对企业当年一般贸易进口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鼓励进口新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等新贸易模式类平台,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关永康办事处)

(二十四)释放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实现年内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2.4万份,为我市出口企业享受关税减让4千万美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关永康办事处)

(二十五)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创新外资招引方式,对外方股东当年实际出利用外资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项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招商中心)

(二十六)加快企业通关便利化。积极推动高级认证企业在长三角地区便利化通关,支持在永康无水港发展出口货物转关运输业务。(责任单位:海关永康办事处)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项)

(二十七)完善粮食保障政策。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斤增加4元。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98%,地方特色保险“金粮安”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90%,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农险办、市财政局)

(二十八)扶持畜禽养殖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畜禽和水产养殖企业在5月1日—6月30日期间新增的生产经营贷款给予3%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对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原种场在5月1日—6月30日期间新增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与农业产业化政策贴息不重复享受。地方特色险种“金猪安”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70%,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险办、市财政局)

(二十九)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出台光伏发电补助政策,确保今年新增光伏装机4万千瓦。年内完成能源设施投资2.6亿元,重点推进220千伏清渭输变电工程、110千伏邵宅、九铃输变电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8项)

(三十)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建立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降低企业电力工程接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

(三十一)加大工业企业扶持力度。对工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将规下工业样本库企业纳入市企业服务消费券发放范围,申领额度为10000元,申领遵循“先用先得、用完为止”原则,每笔消费服务券抵用额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额的80%取整计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支持企业做强做精。列入“千帆计划”培育库企业认定达标的,给予企业一定奖励。构建“美丽工厂”培育建设体系,对新认定的“美丽工厂”标杆企业、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22年完成金华市级“美丽工厂”标杆企业1家、示范企业2家,培育库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三十三)加快产业集群新智造试点。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架构,以“企业数字化制造行业平台化服务”和工业互联网建设为基础,推进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探索细分行业“产业大脑”数字化标准、制度、技术规范和建设运营机制。梯次建立智能制造企业培育库,力争建成“未来工厂”1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家,实施数字化生产线项目30个、轻量级数字化改造企业100家。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各地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快中小微企业“N+X”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分三批在电动(园林)工具行业开展试点改造(第一批10家,第二批20家,第三批3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

(三十四)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来永返永货车一律不得劝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Ⅱ级响应期间,落实中高风险地区进永车辆“通行证+白名单+中转站”管理模式,工业企业重要物资中转站建设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防控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邮政管理局、市交投集团)

(三十五)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高效推进“四港”联动,加快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研究出台我市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全市货车司机较为集中的区域、场所,快递分拨中心集中区域,提供免费抗原和核酸检测服务,发放免费的抗疫“爱心包”。推广应用“卡车司机在线”数字化应用,建立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防控办、市财政局、市卫健局、邮政管理局)

(三十六)加大土地保障力度。积极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在收储的工业用地上落地一批3亿、10亿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加大工业用地出让力度,二季度工业用地出让590亩,全年工业用地出让2000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三十七)加大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创优创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根据合同约定可分别按照不低于3%、2%和1%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3项)


(三十八)落实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从现行的2.4万元/年提高到3万元/年。(责任单位:永康公积金分中心、人行永康市支行)

(三十九)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同等享受创业政策,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免费培训。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深入开展农民素质提升培训计划,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1100人次以上、新培育农创客29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十)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在次月完成价格补贴发放。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根据困难程度向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人员按当地月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九、保障机制

做好疫情防控是稳住经济大盘的关键和基础。要不断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做到可管可控。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强化平战转换,用最快速度、最小代价打赢每一起疫情防控遭遇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做到生产不停、链条不断、产能不减、秩序不乱。在此基础上,加快推动已经出台以及新制定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快享直达,建立健全高效落实机制。

(一)明确主体责任。政策主管部门要坚决扛起统筹协调职责,抓好各领域政策措施落地。同时,结合助企“三服务”深入了解基层落实政策和市场主体享受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第一时间研究解决。政策所需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保障,由责任单位在2022年已安排预算中先行支出,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再追加预算。

(二)加强分类落实。政策主管部门要在3天内出台实施细则。对于可直接实施的纾困扶持措施,立即组织实施,变申报制为直达制,确保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

(三)加强宣传解读。全面统筹宣传资源,做好各项纾困扶持措施的宣传解读,指导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区)吃透政策、企业用好用足措施,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基层和市场主体,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

(四)加强督查评估。把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工作,建立稳增长政策落实督查评估机制,实行每周通报、每月督查、定期复盘。

原标题:浙江永康:确保2022年新增光伏装机4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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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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