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五大发电集团没有立即成立售电公司,与有些“底气”也不无关系:
一是政策支持。9号文尽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但也强调“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二是进出门槛。“根据开放售电侧市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明确售电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规则”。近期社会资本纷纷组建的售电公司,只是名义而已,并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三是国际经验。据专家分析,国际上拥有电源优势的发电企业组建售电公司是普遍规律,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例如,英国共有20个售电商,其中,前6大电力零售商所占市场份额超过90%,同时也是前6大发电商,且其母公司均为欧洲电力巨头,如法国电力、意昂集团等。
内敛固然是实力的象征。但是,作为发电企业谁不希望抢得市场的先机呢?
其实,媒体每报道一家社会资本设立售电公司,都是对每一位电力业内人士心弦的一次扣动或冲击!
9号文一颁布,五大发电集团很快意识到,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售电公司是重大机遇,有利于发售一体,产销对接,延伸产业链,拓展经营发展空间;也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让大型火电或低成本水电机组多发电,提高综合效益。况且,目前全国电力市场普遍过剩,大有加剧竞争之势。
在此形势下,各大发电集团早就行动起来,除了积极开展新电改方案的研究、密切跟踪新电改试点动向、共同参与电改配套文件制定外,与社会资本急于设立售电公司不同,相当一部分区域公司和电厂纷纷深入周边区域,努力挖掘优质大用户,提前上门沟通交流,建立用户档案,储备用户资源。
同时,摸清发电机组家底,提高机组可靠性,构建区域一体化营销体系,开展售电公司业务范围、运营模式、交易策略等内容研究,筹划组建售电公司。
我们不妨且行且观察,在不久的将来国家核发的首批售电牌照中,期望五大发电集团与社会资本均有斩获!
(作者: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中国华电企法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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