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提出,利用2022年-2024年三年时间,每年组织申报一批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到2025年初,基本每个县(市、区)均有2个以上市级“整村屋顶光伏开发单位”或“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单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带动工业园区低碳发展。
2022年-2024年,每年底对当年申报的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技术验收。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的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5%、合计装机容量不少于0.2万千瓦;工业园区屋顶光伏试点的园区内建筑物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5%、合计装机容量不少于1万千瓦(村内、园区内如停车棚、通道等公共地面可安装的分布式光伏面积可相应计入)。
2022年-2024年,每年公布“整村屋顶光伏开发单位”“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单位”分别在9个和2个以内。
经验收合格的开发单位,由市、县财政给予整村屋顶光伏开发单位的所在村居委50万元/个、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单位的所在园区管委会25万元/个的工作经费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