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计划项目条件标准
2015年,列入建设计划项目的条件是“六优先、一必须”。
优先安排已落实用地、环评、建设资金等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新建项目;
优先安排有规划、有重要示范意义的新建项目;
优先安排上年度在我省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业绩突出、受到表彰企业的新建项目;
优先安排省内
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做大做强光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建项目;
优先安排与我省开展战略合作企业的新建项目;
优先安排在省内同步建设一定规模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的新建项目;
项目必须同等优先使用省内生产的光伏组件产品。
项目建设规模的安排标准:对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备案规模不低于3万千瓦,其中项目申请规模过大的,实行整体规划、分期安排;对农光、牧光、渔光等分布式电站项目,原则上备案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
四、建设计划安排情况
2015年,全省共安排光伏发电建设计划项目67个,备案装机规模147.7万千瓦(附件)。
从市县看,张家口、承德、保定、邢台、石家庄、邯郸等重点区域,安排项目54个、124.2万千瓦,规模约占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