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8日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杨荫凯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国价格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大幅放开政府定价,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确立。深入推进农产品、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目前全部的农产品、80%的电量、50%的天然气量、90%的民航旅客运输量价格是由市场形成的。2021年底,全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程度已达97.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价格改革目标基本实现。
第二,不断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价格总水平长期保持基本稳定。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储备调节、预期引导、市场监管等方式,有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对稻谷、小麦、生猪、成品油、煤炭等重点品种,建立起“托底”“限高”“价格上下限”等多种形式的价格区间调控机制,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2012—2021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年均涨幅在2%左右,对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对于仍然需要政府定价的领域,强化价格成本监管,构建了科学合理的政府定价机制。一是定价清单化,把所有政府定价项目均纳入定价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定价规范化,修订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听证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不断完善政府定价程序。三是监管科学化,出台了输配电、天然气管网等领域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办法,建立起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
第四,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思路,不断创新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一是聚焦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建立了居民阶梯电价水价气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基于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二是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支持产业跨越式发展。三是聚焦减少污染物排放,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调整收费标准。
原标题:发改委:价格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