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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2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6-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uqianx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黄祖良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快打造新型储能发展示范区的建议》收悉,对您的建议,我局十分重视,专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该建议进行了沟通和协商,现答复如下: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高地的重要领域。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对电力需求的增长,电力峰谷差呈逐步扩大趋势,光伏、风力等新能源发展已进入快车道,加快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区在储能产业发展方面已具备一定的基础,无论是宁波中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还是鄞工集团和宁波科论太阳能公司合作成立的鄞工煜烜数字能源公司在绿色能源、智慧能源、储能等研发、投资、建设都为鄞州区建设储能产业提供了条件和基础。为有力推动我区打造储能产业发展示范区,我局将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统筹规划储能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浙发改能源〔2022〕135号)精神,我局积极加强同区经信局、国网鄞州供电公司等单位协调,在做好同我区能源、电力等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正计划研究编制我区新型储能规划(目前宁波市还未编制规划)。在电源侧,鼓励光伏等新能源开发企业通过市场化消纳方式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在用户侧,鼓励有条件的用户发展储能,主动削峰填谷,可通过分时电价分摊建设和运维成本;在电网侧,结合我区实际,以支撑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原则,合理确定电网侧储能的发展规模,鼓励电网企业建设统一调度的储能电站。通过大力推广储能示范项目应用,逐步带动形成全区储能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等全产业链发展。

二是探索新型储能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地方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源网荷储等各类投资主体利用其资源、技术、机制、管理等各自优势,参与新型储能投资建设。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开展项目合作、股权合作、技术合作、签订战略协议等方式,合作开发大型独立储能项目,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探索形成共享储能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三是完善市场配套机制。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但受政策机制尚不完善、市场环境尚需培育等原因,我区新型储能发展尚未形成规模。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为新型储能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新型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加快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建设进度,推动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研究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明确相关交易、调度、结算细则。推动新型储能以独立电站、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多种形式参与辅助服务,因地制宜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丰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坚持不懈地抓好此项工作,为推进鄞州绿色发展作出努力。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3日
 
原标题: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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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鄞州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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