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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委联合能源局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日期:2015-06-1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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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机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归集办法以及主要指标核定标准,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是合理归集。
明确电网资产应与输配电业务相关,成本费用按电压等级、服务和用户类别合理归集,为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及测算电价交叉补贴提供依据。

二是从严核定。所有成本费用都要剔除不合理因素,明确八项费用不得列入定价成本,管理性质费用从严核定,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多的费用要适当核减。

三是新老分开。区分存量和增量资产,增量部分核定标准严于存量部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四是共同监管。在资产和部分成本费用的审核方面,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共同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监管。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是加强电网企业监管、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制定输配电价的重要前提。《办法》是我国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国家对电网企业成本监管全面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组织部署成本监审人员对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和贵州5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按照《办法》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今后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施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办法》,逐步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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