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以为先用脱贫户的光伏发电收益金把村里的工程款结了,钱没揣进我的腰包,就不算违纪。现在看来真是不应该触碰红线!”提起自己的违纪问题,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某某说。
不久前,清原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关于赵某某有关问题线索的举报。举报信中反映,赵某某擅自挪用6名脱贫户的光伏发电收益金5430元,用于垫付村里安装地暖的工程款和材料款。
这些钱虽不算多,但是对脱贫户而言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清原县纪委监委立即开展初步核实。
通过调查了解到,赵某某前后任村党支部书记10余年时间,村里的大事小情都由他一人决定。调查组决定先到脱贫户家中取证。
“光伏发电收益金啊,村支书说了,过一阵子就发给我,我不急……”脱贫户于某某支支吾吾地说。
“我听说光伏发电收益金早就发下来了,是被村党支部书记拿去付装修款了,这钱肯定是打水漂了啊!”脱贫户徐某某情绪激动。
调查组随即找到其他4名脱贫户。面对脱贫户担心说明情况后遭受打击报复的防备心理,调查组工作人员耐心疏导,表明县纪委监委维护群众利益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使其放下思想包袱,如实说明情况。
“其实我们早就知道收益金被村党支部书记用到别处了,但是我们也不敢找,一来是怕打击报复,二来是钱也不多,反映了估计也没人重视。”
经查,赵某某挪用脱贫户光伏发电收益金问题属实。此外,赵某某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请托款1000元、将村集体资金2300元占为己有等问题。
调查组随即找赵某某谈话。
赵某某对其挪用脱贫户光伏发电收益金一事虽然承认,但一再强调自己未将此款据为己有,而是用到村里,也是为群众做事,没有错误。
鉴于此,调查组对赵某某耐心教育引导,向其讲明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严重后果,帮助其认识错误。
“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办理低保优亲厚友等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损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也蚕食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必须严肃处理。”清原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最终,赵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开除公职,被其挪用的脱贫户光伏发电收益金及其他违纪所得全部退赔到位。(通讯员 吕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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