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国家能源局公告称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据悉,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根据《决定》,国家能源局取消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央管理企业和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取消1项代发改委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
此外,国家能源局还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及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能源项目);重要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审批(能源项目)”3项代发改委实施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据世纪新能源网记者了解,国务院最近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据悉,目前全国各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已依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全省年度指导规模和有关要求,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电网建设、就地消纳能力等条件,按照规范有序、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分解、确定各市年度规模,市、安排具体项目业主及装机容量。
对弃风、弃光限电问题突出的地区,适当调减或停止下达该地区年度新增规模。风电项目核准、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权限全部下放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