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及电力用户(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基本情况;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建设条件、建设内容、投资及资金来源、(预计)建设起止时间及并网运行情况等;
3、申请专项资金的数额、用途等;
4、
光伏入村、入户项目须提供所在县支持项目建设的相关意见、实施方案;
5、项目备案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项目真实性承诺(见附件2)。
四、申报和资金安排程序
市县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央驻鲁或省直项目,由中央驻鲁或省管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省属事业单位项目由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由所在市统一汇总上报。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评审,根据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