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报送省级财政补贴常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5〕77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神木、府谷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
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7号),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厅、住建厅联合印发了《省级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5〕133号)。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征集和资金计划下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主要指屋顶发电、光伏照明、建筑一体化、农村光伏发电等四类常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对省内光伏产业具有促进作用的常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支持以各类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行政村、建成镇区为载体的集中连片项目示范区。
二、示范区(村、镇)应成立相关协调机构,统筹规划管理示范区屋顶资源,制定协调开发企业与电力用户(建筑业主)间关系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项目备案和电网接入手续办理。
三、各地在推进示范项目建设中,应重点扶持可明显拉动省内相关产业发展的项目,并积极开展商业模式、投融资模式、专业化服务模式等方面创新。同时探索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发配电一体化智能配电网、金融模式创新等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