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5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 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切实落 实 2015 年建设规模,现下达 2015 年全省光伏发电项目计划,并文件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 年我省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 建设规模 100 万千瓦,纳入建设规模的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光伏 电价补贴。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 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不作限制,直接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
二、重点保障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以及 我省清洁能源示范县和新能源示范镇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需求;优先支持以往光伏项目业绩较好、信用优良的投资企业。
三、根据各设区市 2014 年光伏计划执行和 2015 年项目申报情况,我委分别制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名单、前期项目名单, 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重点项目名单。2014 年计划内在建地面光伏 电站项目结转入 2015 年计划,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且不 占建设规模,未结转光伏电站自动取消建设规模资格。
四、2015 年 10 底前并网的地面光伏电站可列入 2015 年建设 项目名单,并直接纳入全省建设规模。2015 年开工建设,12 月底 前可部分并网的地面光伏电站列入前期项目名单,作为建设项目 名单的备选。项目规模大于 5 兆瓦,预计年底可建成并网的屋顶 分布式光伏列入重点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