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解读
分布式
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
光伏发电设施。包括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20MW以下纳入分布式光伏管理的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权限在市能源主管部门(市发改委)。
(一)屋顶分布式光伏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利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其所发电量可选择①部分自用、余额上网②全额上网两种模式。部分自用、余额上网模式享受全额发电量0.42元/kwh(含税)电价补贴,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除去自用,余额上网的部分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0.4284元/kwh,含税)。全额上网模式参照光伏电站享受1元/kwh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目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光伏发电指标规模限制,即建成并网后即可享受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屋顶分布式光伏中个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可直接到所在地供电公司进行登记备案,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明,个人身份证等有关信息,供电公司汇总统计后按月在市发改委打包备案。对于企业厂房和村集体模式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单位需持所在县区发改委出具备案请示文件、备案申请报告和屋顶产权证明(屋顶利用协议)在市发改委窗口备案。未备案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光伏补贴政策。
(二)纳入分布式光伏管理的光伏电站
是指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管理的光伏电站享受1元/kwh标杆上网电价(含税)。
纳入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管理的光伏电站管理流程参照地面光伏电站管理流程执行。对于20MW及以下地面光伏电站,省能源局鼓励先建先得,即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先行建设,并网后所需规模建设指标首先争取从当年国家追加规模中安排,其次从未按期建成的中标项目等容量替代,第三从下年度建设规模招标中优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