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新能【2015】194号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认监委
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国电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中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节能集团、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中电建集团、中能建集团:
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来,我国光伏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部分落后产能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先进技术产品无法进入市场、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升级缓慢、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为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加强光伏产品和工程质量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挥市场对技术进步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光伏技术和产品,采取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扩大市场,加速淘汰技术落后产品,规范光伏发电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循环递进机制,加速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二、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光伏发电项目新采购的光伏组件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28%;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1%、11%和10%;多晶硅、单晶硅和薄膜电池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高于2.5%、3%和5%,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7%,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20%。高倍聚光光伏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2%,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5%,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10%。上述指标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