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将贵州纳入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请示》(黔发改价格[2015]601号)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二、请你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拟定试点方案、开展成本监审、测算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等试点各项工作,并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的合作,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请于2015年7月底前上报你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于2015年10月15日前上报输配电价测算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