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台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8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8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和国家、省有关稳经济政策措施,根据《台州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0条》文件精神,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措施(9条)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现应退尽退。
(二)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辅导,全方位服务,确保“六税两费”减免、制造业中小微缓缴、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精准落地,实现应享尽享。
(三)延续执行研发费用奖励政策。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比上年度正增长的有效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按照R&D经费支出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国有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支出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对当年研发费用达50万元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科技型企业或R&D支出统计对象企业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
(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五)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和资金使用。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2022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7月底基本使用到位。继续谋划下半年专项债项目。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六)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继续保持低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0.75%),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实行担保费再优惠政策。深化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门槛。
(八)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业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九)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或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2022年1月1日起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二、金融支持措施(8条)
(十)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机制,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用好“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款机制,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十一)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深化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等创新模式。
(十二)加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对战略合作银行推送的生产经营正常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银行债务资金周转服务。
(十三)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发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作用,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央行低息资金。拓宽政策性转贷款覆盖面,力争2022年度引入辖外政策性贷款资金不低于6亿元。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
(十四)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十五)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制造业贷款增速。
(十六)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融资担保补助政策范围,按照担保保函签约额度按比例进行保费补贴,探索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十七)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三、扩投资措施(4条)
(十八)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重点推进台州市椒江治理工程天台始丰溪段、天台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天台县里石门水库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及茶园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加快谋划里石门、龙溪水库联网工程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
(十九)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S314嘉善至永嘉公路天台段工程(60省道至抽水蓄能电站段)、上三高速天台东互通与高铁站连接线八都至梅坦段工程(向阳隧道)等在建项目。加快天台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实施类项目推进,推动104国道响岩至至界岭、上三高速天台东互通等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加快推进甬金衢上高速公路、台金城际铁路、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天台雷峰至三州段工程、S315天台科山至三角坦段改建项目、天台县平桥至高铁站连接线工程等项目前期。灵活动态把握规划项目的建设时序,对条件成熟的预备项目,可按实施类报批推进。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29.2公里,养护工程100公里。
(二十)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县“十四五”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实施类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天台山东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百花路西拓工程、百花路东延工程、天台县螺园路配套支路工程、百花路北侧至福利中心、天台小学飞鹤山校区配套道路工程、始丰中路等一批在建市政道路,加快促成始丰二桥扩建提升改造工程、人民路提升改造、丰裕路、广安路、西山中路等一批前期项目开工,启动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燃气、供排水等管网建设,2022 年新建城镇燃气管网20公里,完成燃气场站1个,完成新建供水管网6公里,新建污水管网10公里,新建雨水管网5公里,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个。开展城市专项体检工作。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新建绿道15公里。
(二十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推进天台智能橡胶产业项目、天成航空产业园建设工程、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生物素等维生素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天台药业原料药产业升级及CDMO基地建设项目、浙江台升智能输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智能型输送带10万吨炼胶及输送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奥锐特新建年产400吨抗肿瘤原料药生产线项目等民间投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稳妥有序推进产业、商住地块供应。
四、促消费措施(4条)
(二十二)发放惠民消费补贴。结合我县消费特点,安排800万元用于开展2022年度汽车促消费、100万元用于开展“浙里来消费 欢购台有惠”促消费活动。
(二十三)强化消费政策支持。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鼓励开展节庆促销活动,对承办省、市、县人民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及展销活动给予一定奖励。
(二十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进与平台企业“互利监管”模式,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稳就业、稳发展作用,为平台内共生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基础运营服务,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与平台企业深度数据合作、数据交互利用,促进政企共治共赢。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二十五)提振旅游消费。出台《天台县“微改精提”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启动“惠游天台”促消费活动,实行县内A级景区门票5折优惠;搭建消费券发放平台,联合县内优质餐饮、住宿企业,推出“三个100”优惠补助政策。同时,开展“爱在天台山·感恩有你”抗疫回馈活动,减免全市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及其3位家属全年景区门票,发放感恩消费券。激活本地旅游市场,鼓励各单位工会为工会会员办理天台山旅游年卡。做大疗休养市场,成立疗休养工作专班,出台奖励措施,提供一站式服务,吸引更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来天台疗休养。
五、稳外贸措施(5条)
(二十六)多渠道支持国家市场开拓。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及时公布2022年重点支持展会目录。建设海外营销网络,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境需求。
(二十七)多领域培育外贸新增长点。推动市场采购、海外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规范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9710、9810等方式出口。加大招商引贸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
(二十八)多层次加强国家贸易风险应对。加强外贸运行预警监测。利用好“订单+清单”、商务运行监测、海外智慧物流等平台,帮助企业加强出口风险应对。推进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建设,扩大统保覆盖面,降低费率,提高出口信保渗透率。
(二十九)多方位释放RCEP等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
(三十)加快吸引外商投资。探索开展与“四大所、五大行”及国际知名中介机构、发达国家领事馆的交流合作,构建“政府+中介+企业”三位一体的协同招商机制,重点突出欧美日韩等地外资项目招商。重视收集华侨、乡贤资源,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推介,加大外商招引力度。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条)
(三十一)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优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种粮农民土地承包竞争力。及时发放省下达2022年中央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斤增加4元,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对种植5亩以上的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每亩最高1000元提高到1300元。
(三十二)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谋划落地集中式光伏电站,加快推进天台县绿色智慧能源项目;扎实开展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动25个分布式光伏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力争全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天台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投资放量,谋划推进第三抽水蓄能电站。优化综合供能服务站布局,争取天桐站年内建成投用、花前工业园区站年内完成主体工程。
(三十三)提高电、油、煤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加快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争取苍山产业集聚区供热管网年内建成,同时保障集中供热用煤稳定供应。加强对接调度,保障全县加油站成品油平稳供应,确保不出现断供现象。
七、降成本措施(3条)
(三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用气(汽)等成本。全县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 2021 年度产值超亿元且综合评价 B 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 2022 年第 2 季度产值和销售产值均增长 20%以上,按每家企业第二季度电费(电度电费)、气费(管道燃气)和汽费(并网管道蒸汽)的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电费不超过20万元,气费、汽费各不超过10万元。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可申办延期缴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十五)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到台州市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的,减半收取其检验检测费用。免收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机动车辆牌照费和困难小作坊锅炉检验费。眼镜、童装业等个体工商户申请到台州市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产品质量的,减半收取检验检测费用。免费向特种设备用户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及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小型锅炉安全使用警示等宣传资料。县计量所(质检所)对个体工商户送检定的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用,个体工商户送校准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个体工商户产品委托检验的只收取成本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开展收费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各类减轻收费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完善缴费负担监测点信息反馈机制,100%核查违规线索,深挖强制收费、搭车收费等隐蔽性问题。
(三十六)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2022年承租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的(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承租方为服务业民营企业、全行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其承租的房产(土地)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非服务业民营企业其承租的房产(土地)所在行政区域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八、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4条)
(三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在2021年度“百强”企业或产值亿元以上企业中,对2022年半年度产值同比(采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下同)实现正增长,且年度达到10%及以上增长的企业:年产值亿元以上(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亿元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2年半年度产值同比15%及以上增长,且年度增速高于半年度10个百分点(或半年度、年度产值同比均保持30%及以上增长)的企业:年产值亿元以上(含)的,给予30万元奖励;亿元下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畅通政策。落实重点运输物资通行证制度。完善白鹤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功能,优化服务流程。
(三十九)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物流运输企业租赁物流园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给予入驻企业3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供应链创新试点的企业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鼓励物流企业上等级。首次获得国家AA、AAA、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四十)加大对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大力实施省委提出的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今年安排专项资金1100万元,围绕产业优化、品牌提升和全产业链建设三大重点导向,做大中药材、茶叶两大支柱产业,打响“天台山”“天台黄精”“天台黄茶”“天台山云雾茶”四大区域公共品牌,着力构建产业融合、技术先进、品牌响亮的产业体系。
九、保基本民生措施(3条)
(四十一)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根据我县租房水平和合理面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50%,即月提取额为1500元/人。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限,在我县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即可再次申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四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以促进农村特别是山区等偏远地区留守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就近就地实现灵活稳定就业为目标,出台《天台县“共富工坊”项目管理及奖补办法》,今年安排专项资金320万元,重点扶持村集体、企业、市场主体创建“共富工坊”和低收入农户就业补助。
(四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和保供稳价工作。
十、人才、科技要素支撑(5条)
(四十四)深入实施《天台县人才政策新十条(试行)》。拓宽招才引智渠道,加大高端人才、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大力推进人才科创平台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政策扶持,优化完善高能级人才平台。加大人才创业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健全完善人才服务保障。
(四十五)积极吸引青年英才聚天台。深入实施“青年英才聚天台”计划,加大青年大学生政策兑现力度。对首次来我县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在天台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博士、硕士符合相关要求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房票补贴,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本科,其他高校本科(技师)和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毕业生,在天台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后,10年内在天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房票补贴。上述人员属于毕业5年内的,给予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各10万元、3万元、1万元、0.6万元的安家补贴。在天台非公企业工作满3年、满6年,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按原标准再给予第二次、第三次安家补贴。“985”、“211”、“双一流”、海外名校、在外台州籍高校毕业生、台州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的安家补贴标准上浮30%。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工作站日常经费补助20万元,并按照全职、在职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五年内的博士后人员,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聘用单位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再给予出站博士后人员25万元安家补贴、50万元房票补贴。
(四十六)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对科创“飞地”内企业给予50%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享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建成“长三角飞地研发基地”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最高补助30万元。安排最高150万元的导师+研究生攻关项目资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带实习研究生与企业组团开展技术攻关活动。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每项补助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其中与校地共建的实体研究院开展合作的,每项补助最高4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四十七)积极出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初次创业3年内的创业人员,可享受个人创业贷款贴息、创业场租补贴,其中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天台非公企业就业可享受就业补贴。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SIYB)、创业模拟实训、对未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十八)开展“500精英计划”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对新入选顶尖、领军、高端和“500 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团队)的,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提前予以拨付。对新入选顶尖、领军、高端和“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领衔人,按其年薪的60%,3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最高 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40万的薪酬补助。对新入选国家、省“引才计划”青年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个人奖励。举办中国·天台第五届全球高端装备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创业项目参赛者可直接入选台州市“500精英计划”B类人才,并可进入市级总决赛角逐“500精英计划”A类人才;二等奖创业项目参赛者可直接入选台州市“500精英计划”C类人才。通过大赛激发我县创新创业新动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原标题:浙江天台:推动25个分布式光伏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力争全年新增并网装机50MW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