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起草的《关于2022年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正在面向市场主体征求意见。
《补充通知》明确,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构建市场形成新能源价格的电价机制、与新能源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支持新能源项目与配套建设储能联合,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并结算。对由于报价原因未中标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弃电量统计。
同时,《补充通知》提出逐步将分布式新能源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与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同等参与市场偏差费用分摊。
自今年7月份起,将省内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非户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纳入市场偏差费用分摊范围(包括机组启动费用、特殊机组补偿费用、调频服务费用和优发优购曲线匹配偏差费用)。明年1月起,省内非户用风光分布式以及新建的户用分布式(不含扶贫)均纳入市场偏差费用分摊范围,后续逐步将所有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扶贫项目)纳入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范围,以其全部上网电量为基数分摊市场偏差费用。
此外,《补充通知》指出,将坚持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新型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按月度可用容量给予适当容量补偿费用。
储能电站日发电可用容量=(储能电站核定充电容量/2)×K/24,K为储能电站日可用等效小时数,包括电站运行状态、备用状态下的小时数(初期电化学储能电站日可用等效小时数暂定为2 小时,空气压缩储能等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认定)。
原标题:山东:分布式光伏及新建户用光伏明年全部纳入市场偏差费用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