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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政府:关于加快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06-0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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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保障措施

(一)健全高效的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梳理和整合政府部门的能源行政管理职能,不断完善能源管理体制。加强市、县(市、区)综合性能源管理机构建设,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等全过程实行有效管理。加强能源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多层次的能源人才体系。(市编办、市发改委负责)

(二)健全能源财税政策。健全能源财政支持政策,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加大对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储气调峰设施、能源安全、能源科技创新、能源公共服务、农村能源的支持力度;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程序,优化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能源税收调节政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新能源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发挥好税收政策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随州供电公司负责)

(三)强化能源行业监管。加强能源监管,营造公平、自由、竞争的能源市场环境,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专题会议的纪要》精神,督促相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风电、光伏、生物质等能源项目建设监管,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同时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专项监管,规范建设程序,努力取得实效。(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随州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强对能源产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各地要高度重视能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报告市政府。(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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