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委将于10月份根据项目进度对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进行调整。建设项目名单中10月底不能并网的项目,取消计划资格和建设规模指标,并根据原因约谈所在市县发改委(局)和业主单位,且作为明年安排建设规模指标的重要依据,前期项目名单中12月底能够并网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纳入全省建设规模指标。
六、2016年初,各设区市将2015年建设项目名单中并网项目审核后上报我委,我委在此基础上形成2015年建设项目确认名单,报国家能源局,对虚报项目进度或无故取消项目建设的企业,将取消下一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的资格;对计划执行较差的设区市,削减下一年度建设规模安排。
七、市发改委和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需以2015年光伏发电计划项目为推进重点,积极支持屋顶分布式以及“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等多种开发模式、帮助项目业主协调解决建设场址、并网、电费结算等问题,并做好项目建设质量控制,市、县(市、区)发改委(局)进一步加强项目跟踪检查力度,确保2015年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在10月底前如期建成,确保前期项目加快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建设、并网的跟踪管理,并做好相关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八、省电力公司及各级电网企业需将2015年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前期项目,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重点项目作为并网服务重点,优先办理接网意见,简化并网手续,及时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按时并网投产。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