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切实落实2015年建设规模,现下达2015年全省光伏发电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我省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00万千瓦,纳入建设规模的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不作限制,直接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
二、重点保障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以及我省清洁能源示范县和新能源示范镇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需求;优先支持以往光伏项目业绩较好、信用优良的投资企业。
三、根据各设区市2014年光伏计划执行和2015年项目申报情况,我委分别制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名单、前期项目名单,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重点项目名单。2014年计划内在建地面光伏电站结转入2015年计划,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且不占建设规模,未结转光伏电站自动取消建设规模资格。
四、2015年10月底前并网的地面光伏电站可列入2015年建设项目名单,并直接纳入全省建设规模。2015年开工建设,12月底前可部分并网的地面光伏电站列入前期项目名单,作为建设项目名单的备选。项目规模大于5兆瓦,预计年底可建成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列入重点项目名单。